近期,出臺了的塑料復合膜/袋干法復合/擠出復合標準,針對目前大家廣泛關注的GB9685-2008以及GB/T10004-2008中有關問題,我們引用了《廣東包裝》雜志針對一些問題的解答下,供大家參考。
1、
答:是有一些超前,但是這個標準是推薦性,希望能做到的企業或者客戶需要達到此標準要求的企業盡量滿足該標準的要求,畢竟對于消費者健康而言,越嚴越好,越安全越好。另外該標準目前只對塑料類干式復合材料,不包括紙塑復合、鋁塑復合等,所以企業應認真學習和了解,用戶也要合理要求,要明白在質量要求提高的同時,產品成本也會提高,包裝用戶應適當提高包裝產品的價格,以便包裝企業的良性經營。
2、苯類溶劑包括苯、甲苯、二甲苯,您認為這點要求是否過于嚴格?企業能否在實際生產中通過嚴格的工藝控制,達到這個標準?
答:根據GB9685-2008的規定,苯、甲苯和二甲苯不得用于油墨之中,二甲苯只許用于涂料和粘合劑,而且用量要達到制品標準要求。根據目前我國印刷行業技術水平,該要求對大部分企業是有一些嚴格。但是,該標準已經通過征求意見和檢測驗證,有企業能達到就說明技術上可行。另外任何標準都是要求部分正規企業能達到,不是要求所有企業能達到,就像高考一樣,都能考上就沒有意義,所以達不到要求的企業應盡快改善工藝,提高技術水平,防止客戶的流失。
3、有軟包裝企業提出苯類溶劑不檢出(即≤0.01 mg/m2),則軟包裝企業是否應該要求上游的油墨、薄膜、膠水等企業苯類溶劑≤0.003 mg/m2?
答:這兩個指標沒有必然關系,即使油墨、薄膜、膠水等企業苯類溶劑≤0.003 mg/m2≤,也不能保證軟包裝企業的苯類溶劑不檢出(即≤0.01 mg/m2),因為中間環節如工藝、環境控制以及其他污染等都會影響苯類檢出值。軟包企業可以要求油墨、薄膜、膠水等企業不得使用含苯類的溶劑,而且有出廠檢驗報告證明其檢出值要低于0.01 mg/m2,,具體數據應根據各家的產品情況由軟包企業經過試制和檢測后確定更為合理。
4、指出,目前僅15%的軟包裝企業的工藝水平能達到溶劑殘留總量≤5.0mg/m2、苯類溶劑不檢出(即≤0.01 mg/m2)這個標準,您認為大部分尚未達標的企業目前應該做哪些工作?會有哪些困難?從哪方面著手是、直接和便利的?
答:達不到標準的企業目前應該做出分析判斷,要么改進自身技術,要么改變客戶要求。做哪些工作要根據企業情況,關鍵是你的上游產品和自己的生產技術二者要結合,原料合格不等于產品合格。困難可能因人而異,我想成本提高和售價不漲可能是zui大的矛盾,需要企業決策層認真研究,行業協會和也要呼吁,讓守法的合格品企業受益,讓違法者和不合格企業停業甚至倒閉。我認為改變兩頭抓中間是關鍵,也能比較快的見效。兩頭就是上游供應商和你的下游客戶,中間就是企業自身的改進提高和完善。改變能改變的,接受你必須接受的,這就是現實。相信永遠不變的就是變的真理!
5、新國標GB/T10004-2008是一款推薦性標準。既然只是推薦性國標,企業是否可以不執行?如果軟包裝企業可以不執行,但是食品企業要求軟包裝企業執行,您認為軟包裝企業比較可行、比較正確的做法是什么?
答:推薦性標準又稱非強制性標準或自愿性標準。是指生產、交換、使用等方面,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而自愿采用的一類標準。這類標準,不具有強制性,任何單位均有權決定是否采用,違犯這類標準,不構成經濟或法律方面的責任。應當指出的是,推薦性標準一經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推薦性標準在什么情況下必須執行?
(1)法律法規引用的推薦性標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必須執行;
(2)強制性標準引用的推薦性標準,在強制性標準適用的范圍內必須執行;
(3)企業使用的推薦性標準,在企業范圍內必須執行;
(4)經濟合同中引用的推薦性標準,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必須執行;
(5)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注的推薦性標準,則產品必須符合;
(6)獲得認證并標示認證標志銷售的產品,必須符合認證標準。
根據以上說明,軟包裝企業可以不執行GB/T10004-2008,但是食品企業要求軟包裝企業執行,軟包裝企業如能做到那就執行,并提出價格要求和說明;如果軟包企業一下子做不到或能做到價格上不去沒法合作,那就要進行談判和溝通,說明實際情況,逐步改變產品結構和價格,找到讓雙方都比較滿意的解決方法。當然,實在不行就要做大的改變,改變自己或者尋求新的客戶,適者生存。
6、GB9685-2008列明“未在列表中的物質不得用于加工食品用容器,包裝材料”。有許多物料在生產過程中會使用超出列表中所規定的添加劑,但是所使用的化學添加劑會在生產過程中蒸發。這是否意味著企業只需控制zui后的包裝物,而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油墨、膠水及其它輔料則并不一定需要滿足這些添加劑的要求?因為在使用過程中, 很多添加劑會揮發掉,只有zui終包裝物會與食品接觸, 才需要測試“zui大殘留量QM 及特定遷移量SML。這種理解是否正確?如果企業聲明自已的產品能滿足GB9685的要求, 需要提供何種證明?
答:這種認識是片面的,不正確的。如果使用的物料是主料或*無害的物質如水或食品中允許使用的物質如淀粉或添加劑如食用油等,那就不需要執行GB9685,但是如果是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用到的添加劑,存在對環境和人分體健康安全隱患,不管直接還是間接接觸食品都應該符合GB9685。
如果企業聲明自已產品能滿足GB9685的要求,需要提供如下資料:
一、化學特性資料
化學結構資料:化學名、通用名、化學結構、分子式、分子量、CAS號等。
理化特性資料:熔點、沸點、分解溫度、可溶性、化學反應活性、生產或使用中可能分解或轉化產生的產物、與食物成分可能發生相互作用情況等。
如申報物質屬于混合物,則提供主要成分的上述資料。
二、用途及使用條件資料
用途資料:預期用途、使用范圍、zui大使用*和達到功能所需要的zui小量、使用技術效果。
使用條件資料:使用時可能接觸的食品種類(富含水分食品、富含油脂類食品、酸性食品、含酒精類食品等)、與食品直接接觸的時間和溫度。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接觸食品的面積/容積比等。
三、生產工藝資料
生產工藝流程圖以及文字說明,各環節的技術參數等。
四、質量標準資料
規格要求、純度、雜質成分及含量要求以及該標準制定的依據說明。
五、毒理學資料
(一)申請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和設備以及加工用添加劑新品種,以及加工用添加劑擴大使用范圍使用量的,依據新品種向食品遷移水平提供相應的毒理學資料:
1、新品種向食品中遷移水平小于等于0.01mg/kg的,提供結構活性分析資料以及其它安全性研究文獻分析資料。
2、新品種向食品中遷移水平為0.01-0.05mg/kg(包括0.05mg/kg),提供三項致突變試驗(Ames試驗、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和骨髓細胞微核試驗)資料。
3、新品種向食品中遷移水平為0.05-5mg/kg(包括5mg/kg),應提供三項致突變試驗(Ames試驗、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和骨髓細胞微核試驗)、90天大鼠亞慢性毒性試驗資料。
4、新品種向食品中遷移水平為5-60mg/kg,提供急性經口毒性、三項致突變試驗(Ames試驗、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和骨髓細胞微核試驗)、90天大鼠亞慢性經口毒性、繁殖發育毒性(兩代繁殖和致畸試驗)、慢性經口毒性和致癌試驗資料。
5、新品種為高分子聚合物(重均分子量大于1000道爾頓),提供聚合物單體的毒理學數據。
?。ǘ┥暾埵称酚孟礈靹┖拖緞┬缕贩N的,按照《食品毒理學評價程序和方法》(GB/T15193)提供毒理學資料。
六、其他批準使用情況及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政府機構、行業協會或者組織批準使用情況證明。
七、委托代理證明文件
?。ㄒ唬┱f明委托申請的產品名稱、受委托單位名稱、委托事項和委托日期,并蓋有委托單位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名;
?。ǘ┮环菸写碜C明文件載明多個產品的,應同時申請,其中一個產品提供原件,其它產品可提供復印件,并書面說明原件在哪個產品申請資料中;
(三)如為外文,應譯成規范的中文,并應經中國公證機關公證。
八、遷移試驗和殘留量資料
根據新品種用途和使用條件,提供新品種向食品或食品模擬物中遷移試驗數據資料、遷移試驗檢測方法資料。
殘留量資料:在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中轉化或未轉化的各組分的殘留量數據、殘留物檢測方法資料。
7、油墨(包括用食品級染料做的油墨)及涂料按規定是不允許與食品直接接觸的, 如果有油墨能符合GB9685的要求, 是否表示這種油墨可與食品直接接觸? 按照現時允許使用的添加劑, 在現有科技下有一部份油墨及膠水可能無法制造出來, 應如何處理? 有關食品包裝生產用到的輔料(如:防粘油及紙張上光油)所含添加劑,在GB9685-2003標準中應參照哪項*?
答:油墨及涂料按規定是不允許與食品直接接觸的, 即使有油墨能符合GB9685的要求,也不表示這種油墨可與食品直接接觸,必須在產品上予以說明。
按照現時允許使用的添加劑, 在現有科技下有一部份油墨及膠水可能無法制造出來, 應如何處理?建議企業對你使用的添加劑進行衛生行政審批,提供證據證明你使用的物質是安全可靠的,否則就是違規。
食品包裝生產用到的輔料(如:防粘油及紙張上光油)所含添加劑,在GB9685-2003標準中應參照哪項*的問題不好回答,企業說明具體的物質名稱,和GB9685進行比對后參考以上有關回答進行。
8、應對《食品安全法》、GB/T10004-2008、GB9685-2008等新的法規及標準,您認為企業使用無苯無酮油墨是一個好的選擇嗎?您會選擇使用無苯無酮油墨、水性膠水、無溶劑復合等環保工藝及產品嗎?如果選擇,在工藝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從安全和長遠來講,使用無苯無酮油墨肯定是一個好的選擇。我個人肯定會選擇使用無苯無酮油墨、水性膠水、無溶劑復合等環保工藝及產品,但是希望企業在產品印刷時標明使用的油墨成分,特別是溶劑成分,可能更能提高環保型油墨的使用量。
建議在工藝上嚴格控制有害成分對車間工人以及周圍環境的影響,在產品上標明使用的油墨達到的標準號,把包裝材料生產企業的QS在產品上標注,讓消費者了解不僅食品安全,而且包裝材料和油墨也是安全的,為食品安全多加一把鎖,即“雙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