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認可幾個典型問題的分析
1、報告的審核和批準
檢測報告的編制、審核、批準,在具有三種職責能力的前提下,能否一人完成?
CNAS-CL01中并沒有要求檢測報告必須經過編制、審核和批準后才能發出,CNAS也沒有相應的規定。
特殊領域可能有特別的要求,按照特殊領域要求執行
2、分包和不在認可范圍內
未獲認可的項目體現在帶認可標識的報告中,是標明“不在認可范圍內”還是標明“分包”?
“不在認可范圍內”與“分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在認可范圍內”有可能實驗室具備能力,但未獲得認可,出具報告時,該項目也是實驗室自己檢測;而“分包”,則是該項目不是由實驗室自己檢測/校準,而是由他方進行。
CNAS不認可分包的項目(不認可的意思是不可以用分包來申請資質,而不是說不能分包)。
因此,如果是自己檢測的不在認可范圍內的項目,與獲認可項目同時出現在檢測報告中,應注明“不在認可范圍內”;
如果是分包的項目,檢測報告中應注明是“分包”。如果分包方該項目未獲CNAS認可,還應注明“不在認可范圍內”。
3、環境監測報告
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很多是環評或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類的綜合報告,篇幅大,涉及領域廣,檢測類別比較全,監測數據比較多,但多數不蓋 CNAS 認可標識章,這樣的報告現場評審時多數不愿涉及,可是這樣的報告在環境監測實驗室占很大部分,不評定合適嗎?如何檢查或評定?另外對上級的監測數據報表也不加蓋 CNAS 認可標識章,這種情況是否評審?
需先明確是不是未加蓋 CNAS 認可標識的報告在現場就不需要核查?
若實驗室沒有一份加蓋 CNAS 認可標識的報告,是否就不需要對 CL01 7.8 予以確認?答案必然是否定的。結果報告是否滿足 CL01 的要求與是否按 R01 要求使用認可標識是兩個問題,即便不使用 CNAS 標識,但只要是在認可范圍內的結果的報告也應滿足CNAS 的相關要求。明確這一問題后再來分析:
環評驗收或報送上級的監測數據報告或報表涉及的檢測能力是否屬于申請/已獲認可的能力范圍,不屬于則不予評審,否則必須評審。
對于環境監測站是否加蓋 CNAS 認可標識的建議如下:
①監測站出具的監測數據報告加蓋認可章是合適的,因為通過認可的僅僅是檢測(項目/參數)能力,未涉及評價。
②驗收報告、質量報告書除自行監測的數據外,還涉及大量文字描述、專業判斷、引用其它數據、被測單位提供的數據等,內容一般會超出檢測的范圍不應加蓋認可標識章。
③對報送上級的監測數據報表其實加蓋認可章與否均可,因上級主管部門是了解監測站的資質及運行情況的。
4、校準證書蓋章
校準證書上是否必須有CNAS認可標識?
不一定都需要蓋CNAS章,獲準認可實驗室對CNAS標識的使用是自愿的,但CNAS鼓勵獲認可實驗室在獲認可范圍內出具的檢測報告/校準證書上使用認可標識。
注意:
如果獲準認可的校準實驗室簽發的校準證書被用于檢測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建立測量溯源體系時,應當在校準證書上使用CNAS 認可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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